最新的药品、医疗器械、保健食品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要求来了,所有药店注意,推荐卖药时,这7条红线别踩。
10月25日,国家市场总局印发了关于《药品、医疗器械、保健食品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第三次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。
《办法》就药品、医疗器械、保健食品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广告作了基本要求。
其中,药品广告明确,涉及药品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、药理作用等内容的,不得超出说明书范围。而且,处方药广告还应当显著标明“本广告仅供医学药学专业人士阅读”,非处方药广告还应当显著标明非处方药标识(OTC)和“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”。
值得注意的是,这里有一点涉及所有零售药店的销售,按照《办法》规定,药品、医疗器械、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应当引导合理使用,不得含有以下内容:
1、直接或者间接怂恿消费者任意、过量使用药品、 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内容;
2、引起公众对所处健康状况和所患疾病产生不必要的担忧和恐惧,或者使公众误解不使用该产品会患某种疾病或者加重病情的内容;
3、“热销、抢购、试用”“家庭必备、免费治疗、免费赠送”等诱导性内容;
4、“评比、排序、推荐、指定、选用、获奖”等综合性评价的内容;
5、“无效退款、保险公司保险”等保证的内容;
6、涉及公共信息、公共事件或者其他与公共利益相关联的内容,如各类疾病信息、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或者医药科学以外的科技成果等内容;
7、医疗机构的名称、地址、联系方式、诊疗项目、 诊疗方法以及有关义诊、医疗咨询电话、开设特约等医疗服务的内容。
来源:药店经理人